1984年,英国遗传学家亚历克·杰弗里斯(Sir Alec John Jeffreys)发明了DNA鉴定技术。
1986年,英国遗传学家亚历克·杰弗里斯将开发的DNA指纹技术第一次用于刑事案件侦查。
世界上第一个DNA数据库是英国法庭科学服务部(FSS)建立的,实验研究工作始于1990年,但直到1995年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,权威、完整的国家级DNA数据库才算建成。
中国DNA鉴定的研究始于1987年,1989年已经应用到实际断案当中。
1991年在中国,发生第一例亲子鉴定,公安部首次采用当时仅限于刑事技术鉴定的“DNA指纹检测”去确定一对父子有无血缘关系。
2000年后,第一代“DNA指纹图谱”技术逐渐被“荧光标记多基因座STR复合扩增检测技术(简称STR技术)”取代。
单核苷酸多态性(SNP)被认为是为第三代遗传标记。第三代“DNA鉴定”技术“SNP”已经开始应用,它能检测更加微量的DNA,这意味着新技术能对毁损度更加严重的生物物证进行检测。